《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时,应向人民提交的文件和证件包括:1、申请执行书;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在申请时间上,需要满足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之后,同时还要保证是在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Copyright © 2019- lexiansen.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