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以离婚为前提,若不主张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则该请求均不予支持。其次,离婚时未主张的,应于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即若当事人在离婚时未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其最迟应于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该主张。若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为原告的,则必须在离婚的同时提出,若为被告的,则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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