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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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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2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符合下列条件: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三)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四)合伙人或者股东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2、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品行良好。

一、实用新型专利年费是多少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标准如下:

1、第1-3年90元;

2、第4-5年900元;

3、第6-8年1200元;

4、第9-10年2000元。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称;

2、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

3、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

4、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

5、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以及原受理机构的名称;

6、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7、申请文件清单;

8、附加文件清单;

9、其他需要写明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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