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女方的计生管理都是随着户口迁移而迁移的,迁户口去村(社区)计生办开具计生情况证明和户口一起随迁就可以了。
二,初婚初育证明可以到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此证明。如果不在户口在地居住,当地居委会无法了解其婚育情况,需要去所在单位开具初婚初育证明信,并带着有关证件,来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
1、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男方户口簿原件,男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注:挂靠人才中心集体户的个人,只能拿到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人才中心公章即有效)
2、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内容:证明 某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登记结婚,属于初婚未育未抱养。特此证明。)需盖单位公章
3、人才中心开具的婚育证明(内容与公司出具的差不多,人才中心有统一格式),加盖人才中心公章。
4、带上以上资料交给社区居委会,换取一张加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然后拿到所在街道计生办加盖员当街道计生办的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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